13021864995
0310-3298199
根據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(TSG 21-2016),壓力容器一類、二類的劃分如下:
1、第一類壓力容器:低壓容器(除第二類、第三類規定的低壓容器外),即設計壓力0.1MPa≤P≤1.6MPa的容器。
2、第二類壓力容器:
中壓容器,設計壓力范圍為1.6MPa
低壓容器(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)。
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(僅限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)。
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。
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。